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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对外委托透明公正

  发布时间:2009-02-27 09:37:45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五个严禁”规定后,郑州中院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在对外委托工作中严格落实“五个严禁”的规定,坚决杜绝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情、谋私利,与相关机构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一是实行阳光操作。严格执行“五公开”, 即公开对外委托工作规程,便于当事人了解相关制度和流程;公开对外委托机构名册,便于当事人预先了解和选择备选机构;公开选择机构过程,书面告知当事人选择机构的时间、地点和缺席的法律后果,并采用当事人协商一致或双随机摇号方式确定委托机构,过程记录在案,并由各方当事人和本院纪检人员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公开委托事项实施过程,禁止承办人和受委托机构私下单方接触当事人,杜绝暗箱操作;公开实施听证程序,对评估、鉴定等委托事项正式结论出具前,要求受委托机构实施公开听证,充分征求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结果进行合理调整,确保结果的客观公正。

    二是实行合议、审批等监督制约机制。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凡遇重大事项必须实行合议制,形成合议意见,再由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防止个人权利滥用和徇私舞弊情况的发生。

    三是本院纪检监察室派专人负责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的监督,参与选择委托机构、召开拍卖会等重要环节,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对举报的违法违纪线索严肃予以查处。

    四是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受当事人、中介机构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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