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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电缆线 法院依法判重刑

  发布时间:2009-02-26 10:04:11


    多次盗窃电缆线、收购赃物的九名被告人2月25日被惠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万元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张文松、马小龙等人共盗窃电信电缆14次,盗窃数额达12万多,严重影响了郑州市的通信工作。在盗窃过程中由于分赃不均,盗窃团伙内部出现内乱,马小龙和吕强辉对张文松不满,两人在出租屋内把张文松捆绑,用胶布把他的嘴捂住,把其口袋内的4000元现金拿出,并采用胁迫手段让张说出其银行密码,马、李二人把卡内11000元现金提取,两人各分得7000多元现金。

    惠济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文松、马小龙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张文松、马小龙、吕强辉盗窃数额巨大,被告人陆银发、岳超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马小龙、吕强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留明、朱玲、麻新丽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蒋元会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保管、消费,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均应予惩处。惠济法院依法对九名被告人作出14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尤其徒刑。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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