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购买假公章诈警察 生财无道钻进牢房

  发布时间:2009-02-26 09:27:12


    河南无业人员陈某利用伪造省交警总队的公章,给违章驾驶被交警队扣车的王某开具假介绍信到交警队要求放车,没想到被警察当场识破。近日,新郑市人民法院分别以诈骗罪和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0元和被告人鲁某有期徒刑一年。

    2008年3月份以来,河南太康县陈某先后从鲁某手中购买“河南省民政厅办公室”、“河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河南省卫生厅办公室”等部门八枚假公章进行诈骗。2008年7月和8月份,王某因无证驾驶、违章驾驶被电子眼拍照和他的车套牌等违法行为,他的车辆被新郑交警部门查扣。王某找到朋友高某帮忙并给其1300元钱,高某将1300元给陈某帮忙,陈某开具了两张伪造省交警总队公章的介绍信,王某拿着到交警大队要求警察放车,没想到被交警识破介绍信伪造,顺藤摸瓜将陈某抓获。在这期间,被告人陈某冒充河南省发改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利用 “河南省民政厅办公室”、“河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河南省卫生厅办公室”等部门八枚假公章,伪造的印章制造的各类批文、介绍信等,在获取被害人刘某信任,先后10次诈骗刘某69400元。案发后,陈某协助公安机关将鲁某抓获。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采用伪造印章、介绍信、文件的手段杂片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鲁某以牟利为目的,非法买卖国家机关印章,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告人陈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是立功,可以从轻处罚。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