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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个一”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09-02-24 14:37:40


    根据郑州市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认真抓好“十个一”整改措施的通知》要求,郑州中院结合全市法院实际,结合整改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细化责任目标,认真抓好“十个一”的整改。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彻底纠正了一些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明确了一个正确的发展方向。全市法院进一步从如何把握审判独立、如何确立正确的政绩观等十二个方面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澄清模糊认识,端正司法指导思想,确保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一切从国情出发的理念,破除对西方司法制度的盲目崇拜,摒弃用西方的法治理念来评判我国的司法制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动摇;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的理念,主动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推进;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把群众满意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真正使法院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和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二是彻底清理了一批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规章制度,完善了一系列审判管理制度。经过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了《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和《违法审判(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健全了《审判长监督管理办法》和《裁判文书会签制和签发责任制》等各项制度,规范审判权和执行权的行使;进一步完善执行公告公示制度、执行听证会制度,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保护当事人对执行案件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市中院案件质量评查暂行规定》,全面加强案件质量的经常性、专项性、科学性管理;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不断加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力度,实现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司法效率,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三是完善了一套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绩效考核办法,树立了一个正确的政绩观。全市法院在去年实施绩效考核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结合在分析检查阶段和整改落实阶段征求到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全市法院绩效考核办法。遵循“指标设置科学化、考核方法民主化、考核手段经常化”的原则,积极探索绩效考核的新方法、新途径,进一步健全绩效综合评估和考核体系,进一步建立法官个人考评机制,对结案率、调解率、执结率等各项主要业务指标硬性规定标准,实行一票否决。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取消庭室及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对超额完成指标、成绩突出、各项业务指标在全院排名靠前的,全院通报表扬,并作为今后提拨任用的重要依据,以激发广大干警的工作热情,最大限度的发挥干警的自身潜能。

    四是建立健全了一套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案件质量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了案件质量和效率。全面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加强案件质量的经常性、专项性、科学性管理。充分发挥市中院案件评查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对上级发还改判案件和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评查。通过案件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大力推行裁判文书上网,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裁判文书一律全部上网,在更大范围内接受人民群众的评判和监督,真正把审判权置于阳光之下,有效制约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预防司法腐败,增强法官责任心,减少裁判文书瑕疵。

    五是认真开展了一个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活动,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全市法院认真组织开展了“调解年”活动,把调解作为审理案件的主要结案方式,力争使全市法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50%以上,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50%以上。在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解决新思路,尝试刑事自诉案件调解解决新模式,全面推行执行和解制度,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把巡回审判作为审理案件的基本模式,全市法院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和刑事自诉一审案件巡回审判率达到25%以上。

    六是抓住了一个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求,始终坚持司法为民。认真落实了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十件实事,创新司法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不断完善远程立案、预约办案、假日法庭等方式,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司法的温暖。进一步完善了司法救助制度,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对被告人无力赔偿、生活特别困难的被害人进行救助,拓展司法救助范围,让人民群众共享司法进步的成果。积极探索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完善信访案件的受理、分流、处理机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信访工作经验,加强源头治理,努力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七是建立了一套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机制,提高领导班子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认真落实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通过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党组成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政治鉴别力,增强运用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决策能力和水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努力实现观念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创新,把法院工作置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中原建设的高度来研究和谋划,推进法院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贯彻有关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原则制度,做到用制度规范行为,用程序保证职责履行,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发挥整体功能,努力营造团结合作、和谐共事的浓厚氛围。加强调查研究,狠抓工作落实,对各项工作部署做到有监督、有检查,确保取得实效,以科学的政绩观来考核工作、考察干部。建立权力监督运行机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时刻筑牢清正廉洁、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坚持在群众的监督下开展工作,切实做到以勤政服务于民,让人民满意,以廉政取信于民,让人民放心。

    八是健全了一套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反腐倡廉机制,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完善反腐倡廉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审判权、执行权、人财物管理使用及其他关键岗位的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快建立巡视制度,积极开展巡视工作,加大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和协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促进整改。大力推进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的导向、教育作用,切实增强廉政教育的感染力和渗透力。认真做好违纪违法案件的信访举报和查处工作,对违法乱纪、徇私枉法、裁判不公的,该立案的要坚决立案,该追究党政纪责任的,要坚决追究责任,决不姑息养奸。

    九是培养了一批自身能够科学发展、并能够服务科学发展的优秀青年干部,树立了一个正确的用人导向。认真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重点培养一批政治业务素质好、组织领导能力强、作风过硬、群众公认的优秀中青年干部,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建立了党员政治理论周学习制度和党员干部个人学习档案制度,努力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完善了《市中院建设学习型机关实施意见》,积极开展争创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活动,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庭审观摩、理论研讨、专题讲座等活动,提高法官队伍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建立干警个人培训档案和法律综合知识考试档案,如实记载法官的培训履历、培训成绩,作为任职、续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十是完善了一套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司法政务管理工作。对现有的有关司法政务管理的规章制度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逐一完善,汇总成册,下发干警监督执行,并定期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和讲评。充分发挥现有法院局域网和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效能,逐步建立了以审判为中心、以科技为后盾的现代化司法政务管理体系,大力推进以审限管理为重点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进一步强化计算机及其网络使用技能的培训,以办公信息化带动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规范化,逐步实现从传统的管理方式向信息化管理方式的转变,不断提高司法工作的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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