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获悉,河南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已经全面启动。
据了解,“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五五”规划确定的一项基本工作,是深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的重要载体,是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寻求新突破、实现新跨越的创新之举,也是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要密切结合我省实际,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抓紧制订出台开展创建工作的意见及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相关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考评体系。
为更好地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推进工作,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将建立创建工作联系点和示范点制度,原则上每个省辖市确定一个县(市、区)。加强工作督导,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实行信息直报,发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作用。
为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我省将建立“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激励和推进机制。在创建工作实施两年取得初步成效后,对首批全省 “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进行命名表彰。此外,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推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与此同时,我省将大力推进“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奠定基础。
我省将建立督察机制,对“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督察,确保工作方案及时出台,工作标准尽早制定完善,创建工作高规格启动,各项活动深入扎实开展。对被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的行政村和部分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进行复验,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合格者取消已获得荣誉称号。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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