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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法院开展调解年活动

  发布时间:2009-02-24 08:48:33


    2月20日下午,全省法院“调解年”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为积极响应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好全市法院院长会议关于加强调解工作的意见, 2月21日上午郑州高新区法院召集党组会,讨论决定2009年在该院开展调解年活动,并制定《关于开展调解年活动的通知》。2月23日上午,该院又召开全院干警会议,部署开展调解年活动,要求进一步完善调解网络,健全调解组织,落实调解工作机制,强化调解观念,增强调解能力,提高调解效果。

    活动强调调解工作要按照工作程序和原则,根据案件特点,掌握多种方法、技巧,具体分析对待,灵活运用委托、协助调解,从立案到审判再到执行,构建全方位、多环节的调解工作体系。具体内容包括:

    一、发放调解忠告卡

    受理案件时,向当事人发放受理案件通知书等材料的同时,发放“调解忠告卡”,告知当事人在诉讼中哪些案件可适用调解及法律的特别规定,并建议当事人优先考虑以调解方式解决争议的问题,从而使当事人之间能够互谅互让,和平解决纠纷。

    二、加强立案调解

    即在诉讼开始前,针对一些案件,由立案法官对当事人先行调解。包括以下几种:诉请明确,证据充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要求调解和经口头捎信、电话通知、传票传唤能到庭并愿意接受调解的案件;诉讼标的额较大,但争议不大,而且权利义务关系又非常明确的给付之诉,只是在给付方式,给付时间或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分担方面有争议的,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的案件。对当事人愿经立案调解结案的案件,直接收取50%诉讼费。

    三、灵活运用委托调解、协助调解

    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信访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等的联系,信息互通、资源互用、职能互助,建立联动调解机制。根据案件情况需要,邀请公安、司法、党政群干部或者街坊邻里、村组人士联合协同调处。尤其针对涉及缠诉、群访和社会问题较大的案件,通过联动调处的方法给当事人施加压力促进调解成功。

    四、落实“一月结案法”和“小额法官制度”

    确定小额法官,对于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一个月内进行调解,力求将矛盾化解。如果一月内达不成调解,则尽快判决案件,决不人为拖延办案,起到很好的定纷止争作用。

    五、深入探索推进“马锡五巡回审判”

    每月定期到辖区巡回收案,并组织法官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深入田间地头、当事人家中、企业现场调解办案、开庭审理、维权、释法。把庭审搬近群众,把调解作为结案的主要方式,解决社会矛盾,解决邻里纠纷,做到案结事了,建立和谐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六、设立调解工作室

    开辟专门场所,建立调解室,营造和谐氛围,运用对等理念,针对相邻关系、排除妨碍、拆迁补偿、婚姻、家庭、合同类纠纷及雇工、交通肇事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可由法官安排调解,也可由当事人自行选择预约调解。

    七、加强执行中的调解

    执行工作中也要重视调解,找准当事人双方矛盾焦点,增进双方当事人的理解沟通,化解双方怨气和误解,以说服教育、挖掘执行资源为主,以强制执行为辅,采取以物抵债、执行股权及第三人到期债权、分期付款、抵贷返租、和解等措施,能和解则和解,不搞机械执行,减少当事人与法院对立情绪,避免矛盾激化,促进社会和谐。

    八、推广调解经验

    要加强对调解工作的调研,不断总结调解经验,推出调解办案能手,在全院一线审判法官中定期开展调解经验交流会,强化调解观念,提高调解能力。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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