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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法院五项措施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稳步前进

  发布时间:2009-02-23 10:47:02


    2005年5月以来,金水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切实加强对陪审员队伍的建设工作,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务,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截止到2008年11月,区人大常委会首批任命的58名人民陪审员已参与审理各类刑事案件和民商事案件6000余起,这不仅缓解了该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贴近了法官与民众之间的距离,还提高了裁判的社会公信力,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是定期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业务培训。方式包括集中培训、召开座谈会和经验交流会、组织庭审观摩等,不断提高陪审员的法律知识和庭审能力,以此更好的依法履行职责。      

    二是不断加大人民陪审员参审力度。将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工作的次数纳入目标管理,确保58名陪审员每年都能参加多次庭审与调解工作,力求每一个陪审员都有案可审、有案可调、有权可使、有责可尽。

    三是尊重陪审员参审权利。该院根据陪审员的工作经历,职业特征,确定不同案件的陪审员。如:把在妇联工作的尽量安排到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陪审;把担任教师的尽量安排到未成年犯罪的案件陪审。开庭审理前,让陪审员查阅案件材料,根据陪审员的特长做好庭审分工;审理中,让陪审员充分行使与法官相同的职权;在庭审后及时通报案件的进展情况。

    四是鼓励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优势及大众思维,从不同视角发表对案件的看法,拓宽法官视野,与法官职业思维形成有效互补,从而更好的审理案件。

    五是经费保障到位,消除人民陪审员的后顾之忧。金水法院积极争取政府全力支持陪审员工作,在每年编报年度业务经费预算时就加入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业务经费开支,并积极向区财政申报,并把此项经费单独列支、单独管理、专款专用。从而保证了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及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的补助费等得到落实。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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