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下午,新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和全院中层副职以上干警认真收看了河南省高院组织召开的人民法庭工作暨“调解年”活动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结束后,靳四梅院长对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出了三项要求:
一是迅速做好河南省高院人民法庭工作及调解年工作电视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将电视会议精神与正在开展的“作风建设暨调解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及调解工作,践行司法为民。
二是强化和谐司法机制建设。树立大调解意识,把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各个环节;创新调解方法,发挥人民陪审员、基层民调员、特邀调解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的调解作用,邀请其广泛参与调解,化解矛盾纠纷;要以开展“作风建设暨调解年”活动为契机,把“案结事了、维护和谐稳定”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最高标准,把“调判结合、以调为主”作为主要的审判工作模式,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把调解和巡回审判有机结合,切实方便群众诉讼。
三是不断加强法庭建设,倾力支持人民法庭工作,切实解决人民法庭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为人民法庭提供有力的保障,促进人民法庭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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