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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死后父母继承房屋并贱卖 儿媳妇状告公公退房

  发布时间:2009-02-19 09:45:10


    儿子因意外死亡,名下有价值20万元的房屋一套,父母为了与儿媳妇争取儿子房产的继承权,持虚假证明将本来已婚的儿子弄成了“单身汉”,继承房产并随后贱卖给他人。儿媳妇孙某得知情况后现身,一气之下将公公王某和争议房产的登记共有人李某、赵某以及买受人郭某四人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四人之间所签订的位于郑州市管城区一处房地产买卖契约无效。2月18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小王有一套位于郑州市管城区的房屋,孙某系小王的妻子,王某系小王的父亲,李某、赵某系争议房产的登记共有人。孙某与小王于2007年2月6日登记结婚。同年6月8日,小王意外死亡。2008年9月8日,小王的父母持虚假证明,隐瞒小王已婚及其与孙某存在重大经济纠纷的事实,到郑州市管城区公证处骗取公证书将小王的遗产经公证由王某一人继承。2008年11月27日,王某、王李、赵某与郭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争议房产卖给郭某,郑州市房产局依据公证书为郭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孙某获知后于2008年12月向郑州市管城区公证处投诉,该处经复查于2009年1月6日撤销了公证书。

    孙某认为,王某持虚假证明、隐瞒小王已婚事实骗取公证机关所出具的公证书已经撤销、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合法继承权,王某、李某、赵某、郭某四人明知小王有配偶,在未征得她同意的情况下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骗取房管局过户登记,其行为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当无效。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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