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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法院对绩效考评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发布时间:2009-02-19 09:24:25


    2月16日,中牟法院召开中层干部会议,讨论修改《中牟县人民法院绩效考评办法》。与会人员结合去年以来该院绩效考评工作实际,针对考评制度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最终,通过深入的讨论和酝酿,该院决定对绩效考评办法进行如下几个方面的修改:

    一是将“五个严禁”纳入绩效考核,违反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的,每次扣10分。

    二是增加宣传、调研、信息工作的分值,全院各项工作满分100分,宣传、调研、信息工作占30分,并对这三项工作每一项都实行一票否决,凡这三项工作有一项完不成任务的,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三是完善当期收结案之比的考核指标。对当期收结案之比进行考核,每季度一个周期,要求当期收结案之比达到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一分,确保在提高结案率的同时,避免产生新的积案。

    四是提高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去年我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50%多。今年,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开展“调解年”活动,进一步提高案件调解率,要求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60%以上,确保案结事了。

    五是规范巡回审判,并将巡回审判纳入绩效考核。要求在每个村都设立巡回审判点,对忙于农业生产而无法到庭或年老、疾病而行动不便以及当事人经济确有困难等案件必须到巡回审判点审理,并要求人民法庭的巡回审判率要达到80 %以上,禁止人民法庭案件在院机关审判庭开庭。

    责任编辑: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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