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任何事情都应当通过正当的途径解决,如果将冲击国家机关看成是讨回公道的唯一途径,不仅伤了别人也害了自己。近日,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犯罪案件。
因对国家机关依法拆除其锅炉安全阀不满,河南省新密市一家洗浴中心的老板就指挥数10人围堵河南省新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大门,妨碍该局工作人员办公,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日前,由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被告人马某、郑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一案在上街区人民法院审结,被告人马某、郑某被上街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追缴赃款30000元。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系河南省新密市热带雨林洗浴中心的业主。2005年,新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群众举报,对热带雨林锅炉进行检查,以锅炉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向新密市热带雨林洗浴中心相关人员出示证件、制作相关文书,并对新密市热带雨林洗浴中心的锅炉安全阀实施拆除。因对新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拆除其锅炉安全阀不满,被告人郑某随后联系被告人马某前来帮忙。被告人马某即以其在新密市热带雨林洗浴中心有股份为由,伙同郑某在2005年7月11日至13日组织、指挥数10人,以新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停新密市热带雨林洗浴中心的锅炉为接口,围堵新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大门,妨碍该局工作人员办公。致使新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正常工作无法进行,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接着,被告人马某、郑某等人又以上访相要挟,强行向新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索要现金30000元。新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减少在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被迫“赔偿”30000元。后被告人郑某主动投案,并退赃款30000元。随之,被告人马某也被抓获归案。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郑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严重损失。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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