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困潦倒的张海超(化名)将出生还不到半个月的儿子宝宝(化名)“丢”在医院。几个月后,当他想要回儿子时孩子已经被送到福利院。而福利院却称孩子病情严重,送来不久便去世并按程序火化。不相信福利院说辞的他把民政局告上了法庭,2月13日,这起被多家媒体关注的纠纷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42岁的张海超是周口人。据他说,他与妻子离婚后来到郑州,与一名叫刘芳(化名)的女子同居。2006年11月25日,刘芳在郑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剖腹产产下一名男婴。孩子属于早产,出生时体重只有1.95千克,并且患有肺炎,头颅内出血。
2006年12月1日晚,宝宝转入了郑州市儿童医院重症监护病房。入院后,张海超先后两次向儿童医院交了650元钱,此后医院再也联系不上他。他们留下的电话也打不通。无奈之下,医院于2007年1月17日,把孩子送到张海超的周口老家。但当地派出所在户籍登记表上查到的张海超与其在儿童医院登记的年龄不一致,而且配偶的姓名也不一样,除此之外,张海超家里也没有了其他的人,到村里寻找,大家都知道张海超去郑州打工了,但具体在什么地方并不知道。之后,儿童医院向公安部门 报了案,
由于找不到宝宝的家人,2月2日,郑州市儿童医院把孩子送到了郑州市儿童福利院。2月10日宝宝死亡。3月27日,孩子被火化。
据张海超说,3月20日,他到医院找孩子,得知孩子被送到福利院,第一次到福利院交涉无果,当他4月份第二次来到福利院时,福利院的负责人告诉他孩子已经死了并火化。“不可能,医院说孩子病已经治好了,怎么会死呢?一定是福利院把孩子给卖掉了!”决心要找回儿子的他几经周折后,以民政局批准自己儿子送养福利院的行政行为违法将之告上了法庭。中原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作出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由于不服判决,他又当即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称,尽管他们都不是郑州市户口,但经常居住在郑州,并在医院的病例中留下了户籍地联系方式和在郑州经常居住的联系方式,而被上诉人没有尽到查找的义务就草率地认为孩子为弃婴,该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依法撤销。民政局辩称,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不明确,不符合诉讼条件,自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使用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此案再次吸引了多家媒体前来采访,在庭审及庭审结束后张海超及刘芳情绪激动,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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