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时,为该院题词"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为贯彻落实王胜俊院长的讲话精神,近日,郑州中院启动十二项举措服务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个首要任务。
一是切实增强为大局服务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各项审判工作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围绕市委提出的实现郑州市跨越式发展的中心任务谋划和部署各项工作。充分认清当前宏观经济环境下审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高度重视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切实增强服务大局的紧迫感和自觉性,积极开展司法保障和服务工作,牢牢把握应对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带来新情况、新问题的主动权。
二是建立大要案报告制度,妥善解决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于涉及刑事、民商事、行政诉讼及执行等可能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金融涉诉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并加强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法院相关业务部门及时向本院院长、审判委员会报告,特别重大案件及时向上级法院报告,确保大要案得到妥善处理。
三是建立审判协调机制,统一司法尺度和标准。对于同类型案件,市、县(区)及同一法院不同审判部门之间加强沟通,避免同类型案件裁判标准不统一现象;对于相关联案件,注重整体上把握裁判尺度,平等保护相关各方利益;对于连锁案件,注重在上级法院的统一指导下集中协调、集中判决,依法平等保护不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依据现行金融政策依法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制裁高利贷和非法中介行为。在依法充分保护合法民间借贷债权人利益,保护市场诚信的同时,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各方利益,保持存贷款金融行业健康有序运行。
五是依法审理非法集资案件,打击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行为。对以不特定多数人为集资对象、以高利为诱饵,非法集资等刑事犯罪案件,本着快审、快结、快执行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在审理和执行借款、民间借贷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非法集资嫌疑和犯罪线索的,要积极与有关侦查机关联系沟通,及时移送案件或犯罪线索,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净化金融环境。
六是依法审理不良金融债权受让人追索不良金融债权案件,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不良金融债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审查,对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债权转让合同,应依法认定为无效;对于违反不良资产处置程序的债权转让合同,要依法慎重处理,防止诉讼成为少数违法者牟利的工具;对于涉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企业国有产权行政性划转的金融不良资产追索案件,要充分考虑此类案件的历史背景,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七是依法审理与房地产相关的房屋融资、买卖、按揭贷款案件,打击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涉嫌欺诈的合同违约行为,规范房地产建设和交易秩序,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八是依法审理公司清算和企业破产案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促进生产要素重组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企业破产选择采取和解、重组、清算等程序,步调稳妥地推进公司企业的破产清算,全力保护市场经济生长点。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多方力量,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工作,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九是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加大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促进自主创新。加强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防止知识产权滥用,促进知识产权创新成果的推广和运用,培育知识产权文化,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结构优化,保持经济发展活力。
十是依法执行各类生效判决,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进一步加强执行和解与协调工作,讲究执行方法和执行技巧,慎用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平衡各方债权人利益,防止因被执行企业可供执行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新的矛盾和冲突。
十一是加强诉讼调解工作,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对于因暂时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且市场前景良好的企业,要本着既能保护债权人利益又可以保证债务企业正常经营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诉讼保全措施,防止因保全不当影响债务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要把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尽量促使债权人给予债务企业合理的宽限期,帮助债务人度过暂时的财务危机,尽量挽救被诉企业,避免因企业破产清算带来的职工失业等连锁反应。
十二是加大信息调研工作力度,找准问题,制定措施,灵活应对。注重延伸审判服务职能,加强司法宣传,适时提出司法建议,积极向党委政府反馈工作信息,配合党委政府贯彻实施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宏观经济环境变化中的不利因素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确保郑州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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