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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无资质施工队 承担事故连带责任

  发布时间:2009-02-16 16:53:57


    2月15日,一起上诉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判决驳回上诉人(原审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审法院判决上诉人赔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22万余元。

    该案一审是在郑州开发区法院审结的。审结后,原审被告的沙砖和郑州鸿基公司因不服提起了上诉。原因是,被告沙砖承包了被告郑州鸿基公司车间建造工程,为完任务,沙砖雇原告白良来工地干活。2007年9月的一天,白良因房子的大梁断裂不慎从高空摔下致伤,住院56天,花医疗费46000余元,该项费用由二被告垫付。根据诊断结论,白良伤为:胸腰椎及附件骨折,双下肢不全瘫,马尾神经损伤,双侧第一肋骨骨折,创伤性血胸。2008年3月20日,经法医鉴定,白良不全瘫评为三级伤残,骨折评为九级伤残。由于体内打有钢筋,二年后取出时需费用10000元至15000元。对此,郑州开发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沙砖赔偿原告白良住院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22万余元;并判决被告郑州鸿基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后,二被告都不服。被告郑州鸿基公司称,原告白良施工中不系安全带,对事故也有一定过错为由,不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被告沙砖则辩驳说,白良的伤是郑州鸿基公司的断梁造成的,且该公司又无安全措施,所以,责任理应由该公司承担。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上诉后,通过审理认为,造成白良伤残的原因是施工中的大梁断裂使其摔下所致,而断梁是郑州鸿基公司提供的,因此,该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是其一。其二,原告白良施工中不系安全带主要责任也在郑州鸿基公司方。原因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筑单位使用的施工队必须是有资质的施工队。然而,郑州鸿基公司招用沙砖所带领的施工队并没有资质证。正是没有资质证,就缺乏相应的安全知识和安全规范约束,才发生白良施工中不系安全带的现象。所以,上诉人郑州鸿基公司应对使用无资质施工队带来的不利后果承担责任。至于被告沙砖辩驳事故责任在郑州鸿基公司,而自己无责任的理由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无资质的被告沙砖招白良在自己的施工队干活,他们的关系正是雇佣关系,故沙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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