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徒期间,因师傅让徒弟到其老家帮助收麦子而被无偿帮工人开机动车轧死,最终被人民法院判决无偿帮工人与师傅共同承担连带赔偿徒弟死亡的责任。2月15日,从郑州开发区法院获悉了这个消息。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5月,作为受害人的徒弟小薛受被告宋发雇佣,来到郑州市跟宋发学窗户安装工作。同年6月2日,师傅宋发让小薛到其老家帮助收麦子。期间,小薛被无偿帮助宋发收麦子的宋建驾奔马车轧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小薛父母要求二被告宋发和宋建赔偿小薛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和抢救费等共计328000元。但二被告以小薛是学徒工和宋建是无偿帮工人等理由不愿赔偿。无奈,小薛父母只好将二被告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无偿帮工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偿帮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无偿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再说,经有关部门认定,宋建没有合法驾驶证,所开车辆也无牌照,行车时不注意车前车后情况,有重大过失,理应负赔偿连带责任。另外,因为小薛的死亡是由被告宋建开车所轧,所以该被告还依法负有对原告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为此,郑州开发区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结合本案实际,判决二被告宋发和宋建赔偿原告各种损失共计270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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