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的婚恋意识逐步深入人们的心中,大多数未婚男女都梦想着能通过更广泛的渠道结识更加适合自己的终生伴侣,因此婚介公司、婚姻介绍所等便如雨后春笋般蓬蓬勃勃地发展起来。同时各家报纸为了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也趋之若骛,专辟大幅版面刊登征婚信息广告。当然这些现象是时代进步,人们观念进步的必然现象,是具有进步意义的。但是随之而来的一种新的诈骗类型(即婚骗)也应运而生了。
发现婚姻介绍所这个行业赚钱很容易,河南省鲁山县无业人员徐艳红立即伙同她人在郑州市中原区科技大厦1113房间开办了一家假婚姻介绍所,以征婚为诱饵,一人出面交友,一人负责收钱,大肆进行诈骗。在短短的2个月内就诈骗他人钱财6000余元。2009年2月10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黑婚姻介绍所诈骗的犯罪案件,被告人徐艳红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
现年31岁的徐艳红系河南省鲁山县无业人员,初中肄业。几年前,徐艳红从河南省鲁山县来到郑州后曾从事过多种职业,但都好景不长。一次,徐艳红在婚姻介绍所登记交友后,发现这个行业赚钱比较容易,便起了邪念。2008年3月,被告人徐艳红与张丽(化名小姚,另案处理)预谋诈骗后,在郑州市中原区科技大厦1113房间开办了一家假婚姻介绍所,并购置了手机、传真机等,并用他人身份证在各银行网点开设了数十个银行账户。前期“办公设施”准备好后,徐艳红与张丽便在郑州各大报刊上广发虚假征婚广告,以“富商之女”、“清纯姑娘”等名义刊登虚假征婚广告,并预留电话,诱骗全国各地应征者打电话咨询。当应征者打进电话时,徐艳红与张丽便分别以“婚介所工作人员”、“征婚人”的身份与应征者通话,如应征者有意继续与“征婚人”联系,就提出需交纳200元-3000元不等的“介绍费”。确认应征者交纳的“介绍费”到账后,徐艳红与张丽便将她们其中一人的手机号码告诉应征者,让其自行联系。交往联系期间,两人又以“送花”、 “ 订婚需送彩礼”、“ 结婚需钱买衣服”、等借口让应征者汇钱。一段时间后,再以各种理由断绝与应征者的联系。仅2008年3月-5月,徐艳红与张丽就利用该手段共骗取杨某、王某两被害人共计6060元。
2008年4月13日和15日,被告人徐艳红化名丁老师介绍应婚者杨某与化名小姚的张丽见面,先后骗取杨某服务费360元。之后又以订婚需2万元彩礼为由,欲让杨某汇款而未果。
2008年4月17日,徐艳红化名小丁介绍应婚者王某与化名小姚的张丽见面,后徐艳红与张丽以收取服务费、结婚需钱买衣服等为由骗取王某现金5700元。之后,徐艳红又以结婚需再付4800元彩礼钱为由,欲让王某汇款,因王某发现受骗而未果。后被告人徐艳红被接到报案的公安机关抓获。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艳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徐艳红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诈骗数额大部分属未遂,且其家属已退给被害人王某5700元经济损失,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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