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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两级法院全面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

  发布时间:2009-02-09 10:03:02


    2008年以来,郑州两级法院全面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 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的诉累。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巡回审判案件1350件,巡回审判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的8.12%,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成立巡回审判法庭,设立巡回审判点,定期到巡回审判点开庭。中院在全市法院固定了13个巡回审判点,全市基层法院在每个乡镇、办事处都设立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一般选择在离当事人最近的巡回法庭开庭审理,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在其他法庭开庭的,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二是定期到巡回审判点,开展诉讼咨询活动。全市法院都定期派人到巡回办案点开展工作,在乡镇的庙会、集日等特殊时间开展立案、巡回审判和法律咨询,并通过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把巡回办案的时间告知群众,为他们诉讼、咨询提供便利。在“三夏”和秋收等农忙时节可变更或增加巡回办案时间,为群众提供方便。

    三是选取典型案件,开展巡回审判。深入到村镇、社区集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场答疑,以案说法,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对以下案件能够实行巡回审判的必须巡回审判:典型的或群众关注、对群众有普法教育意义的案件;当事人行动不便的赡养、抚养、赔偿、离婚等案件;农忙时涉农的案件;偏远村庄的争议不大、调解结案可能较大的案件。

    四是依靠群众加强调解。对于疑难复杂案件,邀请人民陪审员、调解员等深入到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析法明理,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确保案结事了。同时,利用巡回办案之机,对基层人民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

    五是定期进行判后回访。对于排查发现有上访苗头的案件,结案后仍要定期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及时掌握当事人思想动态,做好稳控工作。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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