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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强奸她帮忙 同获刑罚进牢房

  发布时间:2009-02-04 09:17:17


    肖某受色情网络影响,欲对受害人任某实施强奸,得到女朋友侯某帮助,事情败漏后,俩人同进牢房。近日,新郑市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侯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8年10月7日晚11时许,被告人肖某在新郑市某网吧上网时,将任某骗至网吧内,后又在侯某帮助下,将任某带至网吧包间内,肖某准备强行和任某发生性关系时,被任某挣脱跑出没能得逞。后受害人报案,二被告人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违背妇女意志在被告人侯某帮助下着手对任某实施强奸,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未遂)。根据被告人肖某、侯某的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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