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山(化名)与母亲边艳(化名)长期从事犬类买卖工作,二人与李岷(化名)长期合作,最近双方因为对一批狗的价格认定不一致闹上了法庭。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案情回放
张山与母亲边艳长期从事犬类买卖工作,2007年年底与被告李岷相识,双方协商做犬类买卖生意。张山与边艳先后五次从沈阳空运各类犬只21条发给李岷,后者先后支付前者货款554000元。后双方因犬只价格问题没有协商好而诉至法院。
张山及边艳主张21条狗均为名贵品种,总价值929250元,剩余375250元款额经多次催要李岷拒不支付。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岷支付余款。
李岷认为双方是合伙关系,而且原告发给自己的21条狗廉价又有病,仅仅价值154000元。原告发给被告的狗到郑州就死亡12条,剩余的狗也未售出,仍在被告处饲养。特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原告(反诉被告)返还货款400000元。
双方各执一词,但均未向法庭出示有关狗的价值的证据。
法庭判决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合法的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因二原告未向法庭提交本案所涉21条狗价值929250元的相应证据,被告亦未向法庭提交该21条狗价值154000元的证据,故法庭无法认定本案所涉21条狗的具体价格。据此法庭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也驳回了被告的反诉请求。
反思狗市
越来越多的人喜欢饲养宠物,尤其是各种名贵品种的狗。当前狗市红火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红火的背后也有很多矛盾与无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因为买卖狗而闹上法庭,而法院的最终判决更是让双方无奈,纠纷没有解决,反倒各自负担了一笔案件受理费。真可谓“人确爱狗,狗不爱人反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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