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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不成心生怨 放火烧房刑三年

  发布时间:2009-01-16 10:58:57


    因琐事与恋人分手后被告人牛某心生怨恨,竟放火烧了男友的房子。12月4日郑州开发区法院以放火罪判处牛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被告人牛某与被害人华某原本是一对恋人,在交往过程中牛某发现华某已有家室,认为华某欺骗了自己的感情,为了报复男友华某对自己的感情伤害,牛某于2008年9月13日凌晨1时许,携带了10升汽油窜至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孙庄282号华某住所,将汽油泼在华某的院门上,并用携带的打火机将汽油点燃,大火将大门及附近的墙壁烧焦,随后被受害人华某发现并扑灭。

    法院认为,被告人牛某为泄愤以放火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在犯罪后能主动自首并及时拨打110和119报警,主观恶性不大,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且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据此,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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