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出狱后不思悔改,为了购买毒品吸食,又替同为瘾君子的毒友销售盗窃所得赃物,落得再进班房。今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陈光被判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08年2月13日晚10点钟左右,秦小满窜至高新区石佛办事处洼刘村一客栈门前,发现客栈隔壁网吧楼梯口处停放一辆电动车,秦小满见四周无人,用携带的工具将该车盗走。次日,急于将赃物转手换钱以购买白粉的秦小满遇到了陈光。陈光提出其可将赃物变卖,但要求与秦小满分享赃款购买的白粉,二人达成协议。其后陈光以600元价格将秦小满盗窃的电动车转卖出去,两人用赃款一起购买白粉进行了吸食。案发后,陈光很快被郑州高新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并诉至法院。秦小满随后也被抓获另行起诉。经鉴定被盗阿米尼牌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840元。
郑州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光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收购、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陈光被判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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