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其掌握的客户信息资料,冒充客户并补办了该客户的信用卡,在银楼消费9450元。半年后,在得知自己的孩子将要出生时,犯罪嫌疑人陈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09年1月14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责令陈某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9450元。
莫名被透支带来困惑
2007年5月,广东省的阎先生突然接到广发银行律师的通知,说阎先生透支13000元,且一直未还款,银行方面打算起诉阎先生。阎先生曾于2006年在该银行办理过一个信用卡,并于2007年5月已经还完该卡最后一笔借款并且此后不再使用该卡。阎先生于2008年5月20日报案。
为了孩子而自首
在公安人员侦破过程中,2008年6月18日,湖北省武汉市30岁的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说事情是自己干的。因为自己的孩子快要出生了,希望能够得到宽大处理,自己也能够早日见到孩子。
陈某交代,2007年11月,陈某利用其掌握的阎先生的信息资料,冒充阎先生,以其在广发银行办理的信用卡丢失为由,骗取银行工作人员的信任,并补办了阎先生的信用卡。陈某说,拿到钱直接去银行,只能取出该卡金额的一半。陈某于2007年11月23日持该补办的信用卡在郑州市二七区德化步行街天成珠宝银楼消费9450元购买黄金,然后又将其按照回收价在天成珠宝金搂专卖店卖掉。陈某说自己又在其它地方透支消费过几次,具体地点忘记了。现赃款未追回。
利用老客户资料诈骗银行
2006年9月,陈某在杭州一投资公司做业务员期间,熟悉了办理透支信用卡的各个步骤。工作三个月后,陈某从公司辞职,并把客户资料复印了一份留作备用。由于没有找到工作,陈某就决定利用客户资料冒名诈骗银行。陈某从中选出一些符合“条件”的人,陈某说信用卡信用额度过大,消费时需要出示身份证;额度太小又弄不到钱。于是选择额度大约在5000元至10000元左右的客户。受害人阎先生就进入到陈某的视野中。
2007年底,陈某了解到受害人阎先生的个人基本信息,以及阎先生在广发银行办理过信用卡后,就冒充阎先生打电话给广发银行客服,说自己的卡不小心丢了,要求银行补办,并要求银行以特快专递方式将补办的信用卡邮寄给他,同时又修改了阎先生在银行留取的手机号,银行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询问了阎先生的基本情况,陈某利用其掌握的阎先生的个人基本信息,骗取了银行工作人员的信任,银行工作人员答应了陈某补办信用卡的要求。几天后,阎先生再次打电话给银行客服,获取了银行邮递特快专递号码,并冒充阎先生领取了信用卡。
二七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消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我国刑法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法院考虑到被告人陈某系自首,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遂酌定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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