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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纠纷五审裁判 调解结案一朝了断

  发布时间:2009-01-15 10:13:30


    2009年1月14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圆满审结了一起历时八年,经过三级法院五次审理的买卖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997年4月,上海奇安特金海鞋业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简称金海公司)开始与河南省商城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城大厦)建立业务关系,在商城大厦内销售金海公司提供的商品,双方于1998年2月23日签订协议。后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金海公司以商城大厦欠其货款为由诉至二七区法院,要求商城大厦赔偿其货款52025.2元及违约金,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2000年3月,二七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金海公司的诉讼请求。商城大厦不服提起上诉,郑州市中院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金海公司的诉讼请求。金海公司不服二审判决,申请再审。郑州市中院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再审判决维持原二审判决。金海公司不服再审判决,又提出再审申请,河南省高院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于2008年6月作出再审裁定,撤销二七区法院一审及郑州市中院二审和再审判决,发回二七区法院重新审理。

    本案进入重审程序后, 二七区法院高度重视,决定由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民二庭庭长李志彦担任审判长,确定了以调解为结案方式、以案结事了为目标的工作思路。合议庭成员在熟悉案情的基础上摸清当事人的心态,积极寻找化解矛盾的切入点,通过各种渠道对当事人进行疏导,尽量消除双方的对抗情绪,主审法官还多次请当事人到法院对账,理清了双方争议的症结。对作为被告的一方动之以情,取得信任,对屡败不服的原告晓之以法,取得理解。最后合议庭组织双方进行了以促进双方沟通、消释对立情绪为主调的人性化调解,最终化解了双方积结多年的怨气,促成了双方的相互谅解,握手言和。真正达到息诉平怨,案结事了,平等保护,和谐司法的目的。实现了民事司法手段与民事司法目标的和谐统一,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矛盾,增加社会和谐。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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