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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法院五项措施力促清理执行积案工作

  发布时间:2009-01-15 10:12:20


    省、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召开之后,登封法院立即召开党组会和执行局全体干警会议,在认真组织学习上级会议精神的同时,决定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确保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早日完成。

    一是分解目标,落实责任。该院执行局把执行积案分门别类、量化分解,确定给每个执行员,制订出阶段性结案目标。同时,落实责任,制订“五定一包责任制”,即主管院长、执行局长为直接责任人,定督办领导、定承办人员、定执行期限、定执行措施、定目标责任。分包领导亲自研究案情、亲自组织制定执行预案、亲临重大执行活动一线、亲自挂帅解决疑难、复杂执行案件。

    二是创新思路,穷尽执行措施。按照李新民书记的要求,即“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任何不执行的理由都站不住脚;凡是有利于解决执行难的方法和措施,都可依法采用”,要求执行人员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种执行手段和措施,对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坚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强制管理等措施,尽快使案件得以执结;对需要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的,及时变更、追加;对特定主体或重大疑难、涉及稳定的案件,及时报请人大、政府、政法委协调解决;对有能力执行而逃避、抗拒执行的,坚决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拒执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对特困群体案件,按照规定采取司法救助措施。

    三是逐案研究、因案施策,严格结案标准。针对现存执行案件,逐案研究具体情况,分门别类,严格结案标准,确保结案质量。凡是报结案件的,除履行法定手续外,逐案填写《执行积案结案登记表》,除了领导签字外,还要有申请执行人的书面意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问题的发生。

    四是充分利用节假日这一有利时期,执结一批案件。春节期间,执行局全体干警取消节假日,对一些长期在外的被执行人利用回乡的有利时机采取措施,并每五天承办人、庭长对个案进行汇报、讲评,对连续两次未按标准执结案件的承办人,将采取待岗、学习等措施加以整改。

    五是建立案件抽检查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执行结案报告零制度,执行人员每天将结案情况报主管领导,清积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案件抽查制度,确定由执行局副局长分别按20%的比例对执行案件办结情况进行抽查,查执行进度、查执行措施、查卷宗材料、查结案方式,确保清理执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目前,该院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正在有序进行当中。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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