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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问路真抢劫 后悔不及入监来

  发布时间:2009-01-15 10:02:10


    俩罪犯开着轿车以问路为由,伺机使用暴力将行路人戴的金戒指、金项链、金耳环抢走,后悔时已晚。近日,新郑市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卢国彬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卢停安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2008年4月7日13时许,被告人卢国彬伙同卢停安驾驶豫DB4622黑色桑塔那轿车窜至新郑市梨河镇双楼路口处,以问路为由将被害人赵某强行拉到梨河镇贾庄路口,以暴力殴打的方式抢走赵某现金10 250元,4.125克千足金金耳环一副,3.23克千足金金戒指一枚,6.088克千足金金项链一条,经新郑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金耳环、金戒指、金项链分别价值990元、775.2元、1461.12元。

    2008年5月22日11时许,被告人卢国彬伙同卢停安驾驶豫DB4622黑色桑塔那轿车窜至新郑市辛店镇少典大道南边,以暴力方式抢走被害人郜某3克千足金金耳钉一副,14.774克千足金金项链一条,经新郑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金耳钉、金项链分别价值744元、3663.95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国彬伙同卢停安以暴力、胁迫等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已构成抢劫罪。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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