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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加人传销组织就被关 非法拘禁他人获刑

  发布时间:2009-01-12 17:29:53


    以介绍工作为诱饵非法拘禁他人迫使其入股成为下线,来自江西省贵溪市的黄庆、来自湖南省新邵县的黄祥两人各拘禁他人拘禁他人11天、3天。2009年1月12日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黄庆、黄祥有期徒刑10个月、3个月。

                                       求职心切被“监管”

    2008年8月25日早上5点半,22岁的广西小伙刘林在郑州火车站附近转着找工作时遇到一个叫黄庆的男子,自称是老板,手里有份工作,让刘林跟他走。刘林刚从乡下来也不懂,就信以为真跟着他走了。黄庆和刘林打的来到一栋民房的四层的一个两室一厅。里面有7个人,6男1女,男女各住一间屋子,都睡在地上。黄庆把刘林介绍给房间内的7个人,并叮嘱他们好好照顾刘林,还说刘林刚到这儿不让其乱跑,这里的社会治安不好,路也复杂,别让刘林被人骗了或者迷路了。黄庆让刘林给家人打电话报个平安。刘林打完电话黄庆就说自己的手机坏了,想借用一下刘林的。刘林把手机交给了黄老板。黄老板说第二天有一个“生意介绍会”,让刘林和他一起去听,刘林同意了。晚上刘林被安排睡在房间最里面的地上,有一个男子把门反锁上。

    次日8点半,所有的人一起走路到一个大瓦房里听课。门口坐着两三个“领导”看着。如果有人上厕所,就举手报告,然后坐在门口的“领导”看着其上厕所。8点半,有一个被称为“领导”的40岁左右的男子站在前面开始上课,说“这个组织发源于广州……”回到住处,家里其他三个男子让刘林打牌,并主动自我介绍。

    刘林想出去散散心买些东西时,跟家里的“领导”黄庆请示了以下,黄庆就同意了。并安排其他几个“老板”陪其一起出去,说是怕其上当或者迷路。

    到了8月31日,刘林越来越觉得他们这个组织不是正经组织,是在欺骗人,刘林就想着要离开。但是身上带的钱已经花完了,手机费也被“黄老板”花完了。刘林想借“家”里其他人的手机用,遭到他们的拒绝。刘林想强行逃跑,又怕万一逃跑失败,他们会找自己麻烦。刘林说来郑州时总共带了800元,到家后第二天晚上他们让其交了500元生活费,此后两天“老板”们以带其上街买东西为由将其身上剩余的300也被花掉了。

    刘林说自己在被拘禁期间没有挨过打,但是受到了侮辱,“他们说我笨,不听话逃跑的话就一辈子也成功不了,一辈子挣不到钱,永远过下贱的生活。”

    刘林总共被拘禁11天。

    2009年1月12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黄庆有期徒刑10个月。

                                          朋友姑娘遭遇“杀熟”

    18岁的李金巧家住湖南省娄底市,2008年3月份,李金巧的爸爸说他朋友的儿子黄祥学历不错,让其到郑州“投奔”黄祥,希望其能为女儿找个好工作。黄祥说他在网吧帮李金巧看过了,郑州有个附中正在招老师,工资待遇不错,让李金巧过来看看。要是这个不行,他还可以带李金巧找其它的学校。

    9月8日凌晨4点半,黄祥和一个叫王强的男子到火车站接李金巧,并带其在附近吃饭。闲聊时,李金巧对黄祥说,“听说广州的传销都跑到河南这边来了,听说很利害”。黄祥说,“传销没什么可怕的。”李金巧以为黄祥随口说说而已,当时没有在意。饭后,王强说,快八月十五了,要送自己女友一件衣服,让李金巧代其女友试穿,最后选了一件T—恤,黄祥付了钱,李金巧也没在意,以为他们是哥们儿义气。李金巧想买一条牛仔裤,黄祥抢着付了钱。李金巧跟他们打的来到黄岗寺一栋民房四楼的两室一厅。一进屋,有五个人帮着李金巧搬凳子、倒开水、提行李。晚上,王强对李金巧说,这些衣服都是黄祥给你买的,让其穿着去吃饭。李金巧说自己还没有在意,有这么多热情面善朋友的关心,自己真正体会到了外出的确靠朋友的感觉。于是没有猜疑也没多想,就安心地睡了一晚上。

    次日早上8点半,王强把挂在墙上的中国地图当作黑板讲课。李金巧这才意识到自己陷入了传销团伙,并说以前听说过这个行业。黄祥低头不语,李金巧开始哭。黄祥说不管哪个行业都有利有弊,让其再听听课。李金巧把黄祥叫到另一个屋内,对他说自己要回家,让他把自己送到火车站或者告诉自己现在的住址。黄祥说过几天再说,你现在不能走,李金巧哭了,黄祥也哭了,说自己不会伤害到李金巧的人身安全,李金巧哭喊累了就去休息了。之后黄祥和其他“老板”多次劝说李金巧不让其走,李金巧只是哭,后来说自己肚子疼。9月11日上午,黄祥等人在陪李金巧看病途中被警察逮捕。

    黄祥说自己之所以限制李金巧的人身自由就是想让其多了解这个行业,让她加入这个组织。李金巧被拘禁3天。黄祥为使他人加入传销组织,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2009年1月12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黄祥有期徒刑6个月。

                                         传销受害人变成施暴者

    在另一起案子中,杨某由被害者走上了犯罪的道路。2008年7月,23岁的杨某从江西省一所大学毕业后,在家里没找到工作,这时接到大学同学高某的电话,高某说自己在郑州市一家机械厂上班,让杨某过来玩,顺便可以看看有什么合适的工作。8月24日,杨某来郑后被高某“困在”在黄冈寺村一栋居民楼里无法脱身,不得不给父母联系让其汇钱。

    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逮捕的杨某说,一方面交了钱后,没钱买回家的车票,另外,被骗了钱回家也没法交代。于是,就加入这些人当中,成为了一名“老板”。

    杨某和“家”里其他人又以帮人找工作为诱饵将25岁的青海男青年贺某、正在焦作上大学的21岁的男孩吴某和青海24岁的青海女孩樊某骗至传销窝点拘禁起来,不给钱就不让走。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传销“家族制”

    黄庆、黄祥在介绍公安机讯问时交代,自己所在的组织都是以“家”为单位,每个家里从上到下依次为“领导”、“老板”、帅哥美女。称刚去的人,男的叫帅哥、女的叫美女。称住在一个屋子里的人为一家这样叫比较亲切,可以给新来的帅哥、美女一种家的感觉,让他们尽可能相信这一行,从而从帅哥、美女身上提钱。

    帅哥、美女的上级是“老板”,“老板”的上级是“领导”。“老板”平时就是陪帅哥、美女上课。不让帅哥、美女做事,只要在“老板”视线范围内就行,主要是防止其逃跑。上午出去上课或外出买东西时,都由介绍的“老板”看着;听课时,门口有“领导”把守着,如果想上厕所就举手,由“领导”看着去;下午没事做,“老板”就陪帅哥、美女打牌、聊天、娱乐,还帮其洗脚,以此转移其注意力,拖住其让其没机会逃跑;每天晚上睡觉前都有人把房门反锁上,并让其睡在房间里紧挨着房门的地上,时刻防止其逃跑;“领导”安排“老板”在平时经常和其聊天,每天向其灌输这行的好处,灌输组织的思想,劝其加入组织,还告诉其说这个地方治安不好坏人很多,交通也复杂,用这种方式潜移默化告诉他,最好别出去或者少出去;如果出去的话,就由介绍的“老板”陪着他,看着不让他走。

    这些老板基本上都是深陷泥潭后被发展成为上线的。直到帅哥、美女交了2800元后,才能变成“老板”,获得自由,并且可以继续发展新的帅哥、美女入伙。发展一个,“老板”可以获得400元左右的提成奖励,“老板”的上线也有提成。

    在接受讯问时,所有的 “老板”都称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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