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两人导演“色戒”害民警获刑

  发布时间:2009-01-12 11:09:22


    正值青春年华的李伟本是郑州市公安局某派出所的一位民警,可在2005年底,22岁的他却遭遇了一幕现实版的“色戒”,事发后不但被刑事拘留两个月,还脱下了警服。今年1月5日,两名导演这幕丑剧的被告人苏志国和温薇因犯诬告陷害罪被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

    被告人苏志国因认为原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花园路派出所民警李伟在处理2005年11月6日其办公室被砸、其被打一事不公正,便想让李伟受到刑事追究,后与被告人温薇预谋,指使温薇与李伟发生性关系后再向公安机关控告李伟强奸。2005年11月17日,被告人温薇与李伟见面,并发生性关系。温薇还在苏志国的“教导”下特意留下了一些物证,作为将来报案后指认现场之用。在被告人温薇与李伟见面时,被告人苏志国用电话向河南省公安厅督察队报案称有公安民警要强奸女当事人。后在被告人温薇的指认下,郑州市公安局于2005年11月17日决定对李伟强奸一案立案侦察,李伟于2005年11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后经调查,郑州市公安局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06年1月28日决定撤销李伟强奸一案。但被告人苏志国仍不罢休,继续在互联网上发布诬告陷害李伟要求相关机关追究李伟刑事责任的言论,意图使李伟再次受到刑事追究。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志国、温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诬告陷害罪罪名成立,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