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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法院三项制度加强院长庭长办案

  发布时间:2009-01-12 10:34:54


    新郑法院增强司法能力从领导抓起,在规范院长、庭长办案方面出台了三项制度。

    一是出台庭长办案情况考核制度。把各业务庭长的办案情况纳入对部门的绩效考核,在庭室年度责任目标中规定庭长每年办案不得少于15件、且不能是按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完成情况由审监庭负责督查考核,年度考核评比时,未完成任务的,所在庭室不得参与评先。

    二是规范庭务会、案件讨论会制度。要求各业务庭利用每周三下午全院集中学习的时间,对一周审理案件情况进行分析梳理,对疑难案件、新型案件和重大有影响的案件,由庭长主持进行研讨。院考核办对各庭庭务会召开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每月检查一次庭务会记录,结果计入庭室的平时考核档案,作为你读考核的依据。

    三是出台规范院长办案的制度。针对各主管院长管理职责重、行政事务多的特点,规定主管院长每年要直接审理3起以上案件,并将完成情况作为分管部门岗位绩效考核的一项指标;规定主管院长每月至少参加1次分管部门的庭务会、案件讨论会,及时了解审判工作中的新动向、新问题;规定重大有影响的案件主管院长必须把关,并作为案件处理结果的第一责任人,以确保办案质量。

    三项制度对强化院庭长办案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近年来该院每年院长、庭长直接审理的案件都在400件以上,裁判文书在上级法院的评比中多次获奖,整体司法水平有了明显提升。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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