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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准单身行路人 实施抢劫获刑罚

  发布时间:2009-01-09 09:29:31


    马某、韩某与张某认为对单身行人抢劫容易得手,于是就专一抢劫单身行路人。近日,新郑市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 000元;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 000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 000元(已交纳)。

    2006年7月的一天晚上11时许,被告人马某伙同李某、宋某(俩人另案处理)预谋抢劫单身女行人,三人分工后,在新郑市渔夫子路,采用恐吓、卡脖子、搜身等手段将被害人乔某的一部手机抢走,后销脏五十元,三人分肥后挥霍。

    2008年6月中旬的一天晚上9时许,韩某、张某与李某(另案处理)三人预谋后,在新郑西关的一条乡间公路上,采用恐吓、殴打等手段将被害人王某的价值1 071元的诺基亚手机一部、现金90元抢走,所得财物三人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韩某与张某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马某有前科、张某系立功以及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以及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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