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法院在深刻领会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将“司法为民”理念落实为爱民、护民、利民、亲民四项举措,融入“马锡五审判方式”,重点针对农村发生的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合伙协议纠纷以及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深入调查研究,确保实体公正,加强巡回审判力度,方便群众诉讼,加大诉讼调解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老百姓普遍感到,案件审理更加公正高效,审判作风更加亲民爱民,社会效果更加优良明显,法官形象更加积极正面,群众与法院的关系更加和谐亲密。
2008年,该院五个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率为88.1%,其中巡回调解结案331件,巡回调解率为53%,对受理的每一起案件均进行诉前指导,诉前指导率达100%,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为91%,行政诉讼案件协调结案率41%,执行案件和解率为47%,对由信访苗头的32起案件进行判后回访,有效避免了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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