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钱”还债的被执行人,法院执行干警把他从歌舞厅抓了出来。有能力履行法律义务拒不履行,还恶意将价值100余万元的房产贱买给他人。12月12日晚,郑州市管城区法院执行干警将正在京广路演歌台歌舞厅快活的被执行人张根旺进行了司法拘留,09年元月4日,管城法院通过公安机关把张根旺转为刑事拘留。
申请执行人陶某系做石料生意的,被执行人张根旺系做建筑工程的,陶某与张根旺系买卖关系。在2004至2005年期间,张根旺先后欠陶某石料款、工程款以及借款共计53万元。陶某经多次讨要无果后分别诉至法院,2008年法院分别做出判决和调解,张根旺应归还陶某石料款20.5万及利息3.4万、工程款3.2万,并借款30万及利息5万余元,以上共计62万余元,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根旺仍至今未还。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不久,被执行人张根旺将拥有的在管城区城东路一处251余平方米价值100余万元的房产以50万元贱买给他人。执行干警多次执行,张根旺都以无钱归还,也没有任何其它财产而避之,甚至多次还找不到张根旺。直至12月12日,法院执行干警终于在郑州市京广路演歌台歌舞厅将张根旺逮个正着,法院遂当日晚上将其进行了司法拘留。经法院研究,张根旺的行为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并以转移、隐藏财产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已构成“拒执罪”。元月4日,法院遂报送到公安机关将张根旺进行了刑事拘留,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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