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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中文化的骗子3月诈骗研究生115000元获刑

  发布时间:2009-01-05 10:43:15


    掮客,又称“托儿”,辞典解释是:为买主与卖主之间签订买卖(如房地产、货物或证券)契约(合同)收取手续费或佣金的人。我们目前把包打赢官司的人称作“诉讼掮客”,包安排工作的人称作“工作掮客”。

    “想给亲戚朋友找个好工作吗?拿20万元我来帮你办!”郑州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的骗子利用一个从北京某名牌大学毕业的研究生急于找份好工作的心态,让这名研究生及其朋友掉入自己设下的骗局。在不到3个月时间里,该骗子就诈骗这名研究生及其朋友现金115000元。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该骗子还与受害者签订了一份协议书,企图以借款纠纷来掩盖自己的诈骗事实。但假的终究是假的。

    2009年1月4日,对于这起初中生诈骗研究生的犯罪案件,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司合军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帮助他人安排工作的情况下,仍以此为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司合军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0元。

    现年30岁的被告人司合军系郑州市无业人员,曾用名司贺军。2007年11月,从初中毕业后一直没有固定工作的司合军经人介绍认识了在郑州做生意的刘某。在闲谈中,司合军吹嘘自己和一些领导关系很好,可以帮人安排工作。刘某一听,非常高兴,立即介绍自己朋友、刚从北京某名牌大学毕业的研究生王某和司合军见面,请司合军帮忙安排王某到河南某大学担任教师。司合军表示同意。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1月27日,在郑州市友爱路金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内,被告人司合军在明知自己无能力给他人安排工作的情况下,仍以帮助王某安排到大学担任教师为由,收取受害人刘某现金100000元,并与刘某约定,待将王某到大学就业一事办妥后,由刘某再付给其人民币100000元。为了掩盖自己的诈骗事实,司合军还和刘某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载明:“本人受刘某委托,负责办理王某到大学教书。今收现金100000元,待到王某和学校签订就业协议后,再付人民币100000元办理人事档案关系。共计200000元负责整个事情的全部办理。事情若没有办妥,中间产生所有费用有本人承担并退还所收取的现金。收款人司合军2007年11月27日”。

    2008年1月,司合军又以找工作需要钱为由陆续骗取刘某现金15000元。2008年3月,司合军在王某的“用人单位回执”上盖上伪造的河南工业大学人事处印章,并将该回执交给刘某。后王某丈夫郭某与河南工业大学人事处联系,发现受骗。2008年5月16日刘某向公安机关报案,随之,被告人司合军被抓获。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司合军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帮助他人安排工作的情况下,仍以此为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意图诈骗200000元,但实际诈骗了115000元,故对其适用刑罚幅度应是3年以下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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