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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两抢一盗”犯罪分子适用缓刑的探讨

  发布时间:2008-12-30 09:15:38


    宽严相济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一项基本的刑事司法政策。实践证明,对大部分刑事犯罪分子适用宽缓的刑事政策是感化犯罪分子、减少社会对立面和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的重要途径。其中大力适用缓刑是宽缓刑事政策一个基本表现。

    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笔者认为,对两抢一盗犯罪分子适用缓刑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对抢劫和抢夺犯罪适用缓刑要慎重。考虑到这两类犯罪具有一定程度的人身危险性,行为本身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尤其是抢劫犯罪,刑罚的起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对此要持更慎重的态度。

    二、对盗窃犯罪分子,对那些顺手牵羊式的盗窃犯罪以及极个别的为生活所迫的盗窃犯罪,只要数额不大,赃物赃款及时归还的,根据其认罪态度,宣判缓刑就能够发挥更大的社会效果。

    三、不宜以缴纳罚金作为适用缓刑的必备条件。更应该将犯罪行为本身的危害性和行为人本身的人身危险性作为是否适用缓刑的基本依据。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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