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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以嫁出去为由不尽赡养义务

  发布时间:2008-12-24 09:04:18


    80多岁的连某和王某二人是夫妻,家住郑州市高新区某行政村,他们生有一女一子,女儿大妮30多岁已经出嫁,并生有两个娃娃。儿子小连现年25岁,还未成家。其女儿大妮出嫁后,连某和王某夫妇一直与儿子小连共同生活。近年来,由于夫妇二人年大体弱、丧失劳动能力,要求其女儿大妮每月支付夫妇二人赡养费200元,以维持他们晚年的生活和治病的医疗费。可是,其女儿大妮与女婿以“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为由,认为赡养娘家老人的事是娘家子孙的事,与嫁出去的闺女不相干,所以拒付连某和王某的赡养费。在连某和王某多次找大妮和其丈夫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老两口一气之下将女儿大妮告上了法庭。通过法官苦口婆心的做工作,大妮虽然思想有些转变,同意对二老尽些孝心,但又以自己生活困难,孩子小需要抚养等理由提出了苛刻条件,说她拿不出钱,只能将二老定期接到家里,与其弟轮流照顾,如果照顾期间二老生病可以付医疗费,除此不管。

    郑州开发区法院法官听后认为,子女赡养父母是应尽的义务,但大妮对亲生父母这样不孝,依法作出了如下判决:即不论大妮有何困难,因其二老年大体弱、行动不便,且与其家相距太远,所以,不支持轮流照顾二老的方式,而判令大妮每月支付父母赡养费每人50元。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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