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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抢在校学生 触犯刑法获刑

  发布时间:2008-12-19 09:31:07


    瞄准在校大学生专行抢劫手机和现金,作案三起,抢劫六人,抢走手机五部,价值2 175元、现金300元,案发后受到严惩。近日,新郑市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 000元。

    2007年4月7日晚,被告人郑某伙同朱某、乔某(二人已判刑)预谋后,在新郑市龙湖镇三里岗市场附近,瞄准从河南某职业学院到市场买东西的韦某和梁某,持刀威逼,抢走二人的一部价值336元的诺基亚2310型手机和一部价值411元的索尼爱立信J230型手机、现金80元。同年4月19日晚9点半左右,上述三被告人在龙湖镇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大门口北边100米处,采取持刀威逼,抢走河南某职业学院学生刘某和江某的一部价值490元的银黑色联想E355型手机和现金220元。同年4月23日晚上8时许,上述三被告人在龙湖镇某干部管理学院东围墙附近,抢走该校学生肖某和周某的一部价值440元的红色夏新双屏翻盖手机和一部价值498元的银白色三星3120型翻盖手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等三人以暴力、胁迫等方法多次持刀抢劫公私财物,已构成抢劫罪。根据郑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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