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饭店吃饭时,故意用钓鱼钩和碎玻璃将嘴割破,然后对饭店实施敲诈……诸如此类,在长达50页的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中,清楚地载明了刘旭忠、司运超等9名被告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的罪恶。12月17日,金水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进行宣判,其中,刘旭忠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与原判决拘役三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1984年出生于山东省莘县的刘旭忠,虽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08年2月1日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但是,经法院审理查明,刘旭忠自2005年以来,纠集被告人司运超、李广杰、张俊朴、戚延超、李继兵、乔国涛、赵俊锋、蔡宝亮及王强、喜见、袁伟、冠军(4人均另案处理)等人,逐步形成以其为首,以被告人司运超、李广杰、张俊朴、戚延超、李继兵、乔国涛为骨干,被告人赵俊锋、蔡宝亮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获取经济利益,称霸一方,在郑州市金水区枣庄、押寨、常寨等都市村庄及其周边一带造成重大影响,降低了群众的安全感,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中,2005年9月至2008年6月上旬,刘旭忠等9名被告人先后分别结伙或伙同他人,以在饭店吃到碎玻璃划破嘴、头发被烫坏、买到假烟等为由对经营商户进行敲诈,作案27起,涉案金额共计86950元。因此,当地媒体称之为“烂嘴帮”。
经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旭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36起。其中,直接参与敲诈勒索21起,寻衅滋事1起,强迫交易7起。被告人司运超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实施敲诈勒索19起。被告人李广杰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实施敲诈勒索3起,寻衅滋事1起,强迫交易3起。被告人张俊朴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实施敲诈勒索13起,寻衅滋事1起,强迫交易4起。被告人戚延超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实施敲诈勒索14起,寻衅滋事1起。被告人李继兵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实施敲诈勒索21起,寻衅滋事1起。被告人乔国涛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实施敲诈勒索19起,寻衅滋事2起。被告人赵俊锋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实施敲诈勒索8起,寻衅滋事1起。被告人蔡宝亮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实施敲诈勒索1起。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旭忠组织、领导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且系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对该组织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金水区法院对被告人刘旭忠依法作出如下判决:撤销对其缓刑执行部分;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与原判决拘役三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根据其他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一审判处司运超有期徒刑8年、李广杰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张俊朴有期徒刑11年、戚延超有期徒刑7年、李继兵有期徒刑10年、乔国涛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赵俊锋有期徒刑6年、蔡宝亮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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