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虽然即将结束,但中原区法院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的工作力度不减,快审快结保证活动的社会效果的要求不变。经过充分研究,周密部署,12月18日,在凛冽的寒风中,我院把被告人曹刘河、赵建新盗窃一案的庭审现场搬到了离案发地较近的中原区须水镇二砂村的文化大院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2月至2008年4月份,被告人曹刘河伙同赵建新为了窃取国家电能,在郑州市须水镇后仓村曹刘河以郑州长远印塑材料有限公司名义建的变压房内,擅自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拨动电表盘上的度示进行窃电,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被告人曹刘河和赵建新窃电电量为172800度,偷电金额为105926.40元。被告人对窃电的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窃电没有指控的那样多。合议庭在综合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择期宣判。
附近村民300余人旁听了案件的整个庭审过程。河南电视台、大河报等十余家媒体全程参与庭审的情况下,将对该案的审理判决做全方位的报道。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