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档案:李立峰,男,汉族,1981年出生,中共党员,学士学位,现任开发区法院助理审判员,曾荣获全国法院网络宣传优秀通讯员、全省法院宣传工作先进个人、郑州市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
2005年,李立峰经公选以优异成绩被开发区法院招录为工作人员。从事执行工作三年来,他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工作宗旨,以人民满意为工作目标,创新执行方法,穷尽执行手段,执结了大批案件,化解了大量矛盾,已累计执结近200件,执结率连年在95%以上,受到了领导的肯定和群众的好评。
严格依法办案,为民排忧解难
在执行中,李立峰常说,依法执行才有威慑力,按程序执行是工作开展的前提。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他把依法办案、依程序办案和对待当事人热情有机的结合起来。在严格把握好合法性的同时,严格落实执行程序,树立为当事人服务的意识,以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倾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李立峰在执行胡某诉焦某买卖合同一案中,申请人胡某因为催要这笔欠债,两年间已往返郑州周口十余次,每次行程来回都需要十余个小时,花费几百元。自打欠债以后,家中经济状况十分困难,儿子急着成家,家里为这笔钱,没少闹矛盾。了解这些情况后,李立峰立即向焦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同时对焦某的银行存款进行了查询,并果断采取强制措施,2万余元履行款很快就执行到位,52岁的农民胡某拿着锦旗前来领款,并给李立峰写了一首“谁有不平事,诉与好法官。执行扬利剑,拨云得见天”的诗。
制定执行预案,追求案结事了
在执行中,李立峰坚持制订工作预案,把准执行时机,以“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办铁案”为目标,追求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他针对不同性质的案件制订不同的执行预案,在预案中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刚柔并济,用好用足各种执行措施。在全院倡议开展集中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状况的“集中查询法”,节省了人力、物力,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执结了一批疑难积案。
李立峰在执行河南某养殖有限公司诉许昌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强制执行了被执行人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使得一起几乎是“死案”的案件顺利得以执结。
讲究执行艺术,创新执行方法
在执行中,李立峰讲究工作方法和执行艺术,探索多种执行途径,注重提高执行艺术和执法水平,在执行实践中勇于探索和实践,探索出了一条条破解执行难的新方法,受到了领导的认可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肯定。善于运用执行和解,做到案结事了,执行和解结案数占总数的30%。
李立峰在执行河南某建设科技有限公司诉郑州某包装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一案,案件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被执行人是一国有企业,开办多年未正式生产,负债较多。经李立峰多次协调,被执行人终于同意与对方协商,当事人双方本着各让一步、解决问题的原则,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某包装公司于协议签定后内一次性支付了48万余元,案件顺利得以执结。
践行执行公开,倾心司法为民
在执行中,李立峰坚持执行工作理念,做好向当事人的释法明理工作,将当事人的上访苗头平息在萌芽状态,倾心做到司法为民。对情绪强烈的当事人主动进行疏导,坚持做到执行程序合法,执行措施公开,执行进展情况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做到“有问必答、有催必行、有事必办”。对当事人的执行异议及时处理,将涉诉、涉法上访苗头平息在萌芽状态。2008年,按着领导安排,他妥善执结四起信访难案,收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李立峰在执行河南某电器公司申请执行广西某实业有限公司一案中,从审判卷中了解到,广西公司拥有水电站,其售电收入都是通过当地供电公司进行结算的。案件进入执行后,便立即赶往供电公司,要求提取被执行人在该公司账户上的售电收入,然而供电公司拒绝履行协助提取义务。李立峰当即冻结被执行人售电收入的手续。接着,立即驱车前往被执行人的住所,找到了该公司会计蒋某,经询问得知该公司尚有35万元售电款在供电公司未结算。李立峰立即给蒋某做了笔录。在取得财产线索后,第二次前往供电公司,要求供电公司履行协助义务。李立峰当场讲明,如果供电公司无正当理由仍拒绝履行协助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进行制裁。慑于法律的威严,供电公司当天便履行了协助义务,并将协助执行的款项17万元汇至法院。
注重执行宣传,营造执行氛围
执行案件宣传的有声有势,不仅对人普通群众有一种教育引导作用,也对被执行人有一种警示威慑作用。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在紧张的工作之余,李立峰非常注重执行宣传,为执行工作营造良好氛围。2008年,他累计发表各类宣传、调研文章240篇,撰写工作简报16期,并获得中国法院网2008年一季度摄影季赛季军、中国法院网“海勃湾杯”头条好新闻三等奖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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