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贩卖毒品罪的白某在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五年内又犯贩卖毒品罪,被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今年44岁的白某,女,系河南省巩义市孝义镇农民。2006年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因贩卖毒品罪被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08年5月22日,被告人白某来到巩义市建新街“书式生活”书屋,将一包毒品以1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被巩义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出毒品两包,其中含海洛因0.56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明知毒品进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罪。其在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仍然再犯,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