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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骑马摔伤 游客获得赔偿

  发布时间:2008-12-08 09:25:58


    2007年6月16日李丽到河南省某马术俱乐部游玩,下午6时左右,李丽在王光辉承包的马术俱乐部骑马场骑马,当原告李丽一只脚登进马镫时,马突然向前跑,拖着她向前跑十几米才停下,使李丽受伤。李丽受伤后,其朋友驾车将她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踝关节肿胀,活动受限。医院建议休息一周,被告王光辉替原告支付了150元医疗费,原告支付了110.4元医疗费。6月23日复诊,医院建议休息一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在接受被告王光辉提供的骑马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618元主张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被告河南省某马术俱乐部明知被告王光辉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故应和王光辉承担连带责任。二被告在法院判决后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近年来,随着旅游的升温,纠纷也随着增多,旅游公司在某些危险项目上一定要保护好游客的安全。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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