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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警服入室盗窃 露破绽被抓获刑

  发布时间:2008-12-08 09:19:12


    穿着市场上买来的警服掩人耳目,入室盗窃,返回途中被巡警识破抓获归案。近日,新郑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7年8月30日夜,被告人郭某伙同崔某驾驶豫AJU523面包车,携带自制的捅门工具,窜至新郑市新华小区,采用捅门入室的方法,盗窃小区住户李某手机两部、冯某手机两部及现金1600元、杨某现金1200元;被盗手机价值共计3541元。

    2008年5月5日夜,被告人郭某伙同崔某、韩某穿着从市场上买来的警服,驾驶豫AJU523面包车,携带自制的捅门工具,窜至新乡市红旗渠统建小区,采用捅门入室的方法,盗窃小区住户陈某诺基亚1116手机、CECT950手机、LGKE998手机各一部及现金2100元,手机价值共计3435元。被告人郭某等三人作案后,在返回途中被巡警识破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根据三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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