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初中文化的农民,却利用虚假合同骗了10万元现金。2008年12月3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牛书森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08年8月25日,被告人牛书森为了骗取别人钱财,便伙同他人经预谋后,由被告人牛书森化名牛书勋,利用事先准备的假承包合同、法人委托书以及假的巩义市南官庄煤矿的公章,在取得被害人吴某、汪某的信任后,被告人牛书森以巩义市南官庄煤矿的名义,与被害人吴某、汪某签订假的承包煤矿扩井工程合同书,以收取安全保证金为由,骗取被害人吴某、汪某10万元现金。事后,被告人牛书森分得赃款2.2万元。案发后,赃款已追还被害人汪某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牛书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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