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处理矛盾方法不当 被判赔偿精神抚慰金

  发布时间:2008-12-04 15:45:57


    12月2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刘冬梅赔偿原告王建军财产损失700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

    王建军之子王庆与刘冬梅同居生活,两人同居后生下一女儿,后王庆不辞而别,后来刘冬梅得知王庆与其他女人有姘居关系时,刘冬梅到王庆的父亲王建军住处问王庆的下落,王庆的父亲王建军将刘冬梅拒之门外,并恶言相向,导致矛盾激化。刘冬梅称她与王庆同居期间,她善待父亲王建军,王建军家中装修费用均系刘冬梅所出,当刘冬梅被拒之门外时,向父亲王建军提出装修一事,王建军称装修是由其子所作,她不管钱由谁出,刘冬梅听到此话后气愤之极,用黑色喷漆将王建军家的门、窗、玻璃、门口扶手全部喷黑,窗纱撕毁,致使王建军家的以上物品无法使用,王建军清洗后花去费用7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石琳的行为导致原告王建军家的玻璃、门窗等受到损失,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其侵权行为造成原告家中南阳台玻璃、门窗等财产损失700元的请求,予以支持。被告在原告家中南阳台上的玻璃、门上喷涂黑漆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给原告身心造成伤害,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判决被告刘冬梅赔偿原告王建军精神抚慰金3000元。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