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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区法院推《缓刑预告书》张立勇作重要批示

  发布时间:2008-12-02 15:46:19


    11月27日,河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张立勇,针对《河南日报》刊登的郑州高新区法院推出的《缓刑预告书》制度,作了高度评价:“郑州高新区法院发放《缓刑预告书》的做法很好,应在全省法院推广”。

    《缓刑预告书》制度,是针对以往沿袭了几十年的判决案件时只发一份判决书的做法,增加一份《缓刑预告书》。谈起这一变化,该院院长郑水泉说:“我们发现,以前个别被判处缓刑的人在缓刑期间又实施了犯罪,其主要原因在于有些人对缓刑有错误认识,认为被判缓刑就等于没事了,以前的账就一笔勾销了。他们不知道,缓刑期间如果再做违法之事,就要立即执行原来判决的刑期。同时,这一点也没有人时刻提醒他们。因此,我们必须改变过去就审判而审判的做法,用一种有效的形式去提醒缓刑人员,让他们珍惜获得缓刑的机会。这是一种对社会负责的态度。”

    该制度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到现在,已给160多名缓刑人员同时送达了《缓刑人员预告书》,截至目前没有一人重新犯罪。

《缓刑预告书》的出台看起来是件小事,但它透出的是执法理念的变化,说明一些法院已经跳出了就审案而审案的圈子,更加注重了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执法理念正在随着时代的进步而进步。正是该做法的优势存在,引起了新闻部门和领导的重视。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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