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多幼儿刘好(化名)在郑州市新天地幼儿园上学期间,在上楼梯的过程因不慎摔倒造成舌头受伤,该幼儿园老师在没有通知刘好父母的情况下将其送到郑州市口腔医院救治。刘好父母知情后,认为幼儿园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以及口腔医院手术不过关造成二次手术而将郑州市新天地幼儿园园长吕梦洁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种费用2万元。11月27日,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吕梦洁承担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935.81元。
今年3月3日,刘好到郑州市新天地幼儿园走班上学。7月29日,刘好在幼儿园做完操,回教室即该幼儿园二楼时,因不慎踏空楼梯,导致牙齿咬伤舌头。伤后,幼儿园老师将刘好送到郑州市口腔医院,并于当天下午实施了缝合手术。术后,刘好被送往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因刘好伤口愈合不好,2008年7月31日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在对刘好全身麻醉的情况下实施第二次舌外伤缝合手术,住院期间该幼儿园支付了全部医疗费,并由一名老师白天在医院陪护。
刘好的父母诉称,在刘好受伤后幼儿园老师得知这一情况后,为了节省医疗费用,放着离幼儿园距离较近的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不去,而是将刘好送到郑州市口腔医院救治。直到口腔医院需要对刘好实施手术需要家长签字时,幼儿园才告知其此事,他们赶到医院了解到,刘好的伤是在舌头上面中前部,需要做缝合手术。手术后,刘好被送往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做进一步的术后治疗。随后在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复查时发现,第一次手术缝合伤口处的线头全部脱落,伤口没有愈合,需要重新做手术。
吕梦洁辩称,刘好受伤后之所以被送到郑州市口腔医院,是因为听说口腔医院可以不缝合,用粘贴的方法治疗伤口。到了医院得知口腔里有唾液不能使用粘贴这一方法。术后在刘好父母的要求下又在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11天。在刘好住院期间,幼儿园主动让刘好喜欢的老师专门陪护,并有专门的老师负责送饭。刘好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积极给刘好治疗,且派专门老师时行陪护,幼儿园同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刘好父母要求数额过高。
法院认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据此,幼儿园不仅是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启蒙教育、智力开发与培养的场所,也是对儿童进行管理教育的特殊机构,对其托管的儿童,幼儿园负有充分看管、照顾和保护其人身不受伤害的义务。针对儿童年龄、认知能力的不同,幼儿园应采取相应的管理和保护措施。刘好入托时年龄未满3岁,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防范意识和辩别能力,其日常活动必须处于成年人的照护之下。但郑州市新天地幼儿园负有过错,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因郑州市新天地幼儿园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故其赔偿责任应由郑州市新天地幼儿园实际经营者吕梦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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