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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采取五项措施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

  发布时间:2008-11-28 16:46:53


    为切实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全面落实最高法院、河南省法院关于开展“依法护权、激励创新”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力度,郑州中院采取五项措施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月”活动。一是集中开庭审理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并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识产权行政主管机关的相关人员等具有代表性的人士和社会公众旁听庭审。二是召开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研究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知识产权行政主管机关代表、知识产权相关协会代表等参加座谈,征求他们对加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并对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整理分类汇总,制定相应的举措。三是深入社区、学校开庭,邀请新闻媒体对诉讼活动进行报道,广泛深入地宣传“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月”活动,提高群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四是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宣判一批知识产权案件。五是针对知识产权案件取证难问题,抽调专人对知识产权案件进行证据保全,使一批因证据问题无法及时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及时结案。

    这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活动月活动,对于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推动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具有重大意义,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坚强司法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是积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一项具体体现,也是法院系统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落实“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一项重大实践检验活动。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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