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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例:矛盾就是这样解决的

  发布时间:2008-11-24 14:37:35


                                      飞来横祸:意外致残索赔无果

    常言说:人有旦夕祸福,这话如果用在我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侯军杰头上那是再恰如不过的了。由于一场车祸,让侯军杰和保险公司走上了法庭,也正是由于这场车祸,让我认识了下半身瘫痪的侯军杰。事情还要从头说起:2006年11月3日,那是一个星期五的上午,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吴凤梅在办理三轮农用运输车强险时,向村民侯军杰推荐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种。侯军杰在吴凤梅问清其身体状况和职业后,向吴凤梅付清了保费100元,吴凤梅向侯军杰保证:“什么时候交保费什么时候就开始承保。”11月5日,恰逢星期天,侯军杰在自留山上伐树过程中,不慎被树木砸伤紧急住进医院,经确诊为三级伤残并丧失劳动能力。住院期间,吴凤梅将四季阳光意外伤害保险A款保单和车辆强制险的发票托人送给了侯军杰。但是意外伤害保险A款保单上显示的保险期限自2006年11月7日零时起至2007年11月6日24时止。因吴凤梅承诺侯军杰一旦交纳保费就开始承保,侯军杰以此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均以不在保险期限为由拒绝向侯军杰赔付保险金额46800元,在反复商讨无效的情况下,侯军杰一纸诉状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决保险公司赔付金额46800元。一审法院以侯军杰伤残不在承保期为由,驳回了侯军杰的诉讼请求,侯军杰不服提起上诉。

    我通过认真阅卷发现,该案当事双方人数不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法律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大,为一起简单的民事案件,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该案件审理应该相对容易。但同时我也知道,任何一起案件,都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当事人都会密切关注。况且从案卷材料反映情况看,当事人侯军杰,家庭经济条件差,伤残后更是雪上加霜,法院已经办理了诉讼费免除手续。我思忖着,类似这样的案件,如果处理不当,当事人可能会走极端,甚至可能会发生意想不到的问题。因此,我告诫自己,必须注重案件审理中的每一个环节,不但要重视案件的法律效果,同时更应该注重案件的社会效果。鉴于此,我认为还是要从接触当事双方入手,一来可以全面了解和掌握案件基本情况,彻底吃透案情,增加对案件的感性认识;二来只有通过初步接触当事双方,才能摸清双方的思想脉络,为针对性做当事人工作打下基础。

                                      实地调查:家境困难令人震惊

    按照拟定的工作思路,第二天一大早,我就带领合议庭的成员驱车前往侯军杰家,途中经多次打听,才来到其所在的离公路几十里外的偏远乡村。在村长的带领下,我们来到了一间低矮破旧的平房前。虽然事先已有心理准备,但当我真正走进侯军杰家时,还是被眼前的一幕深深地震惊了。一位满头白发的老年妇女坐在门口,两眼无助地凝望着远方,侯军杰躺在一张折了腿的床上,盖着布满补丁的棉被,一个不满5岁的小孩趴在床边,摇着他的胳膊说:“爸爸起来,爸爸起来!”环顾四周,家徒四壁,让人心酸不已。听完村长的介绍,侯军杰竭力想撑起身子给我们打招呼,我赶忙跑过去:“小侯,躺下吧。”村长接过话:“王法官这次来主要是想了解一下你案子的情况。”“法官大人,你一定要救救我,救救我这个家。”侯军杰这个刚过30的农民兄弟说着说着眼泪刷刷往下落。村长转向我:“王法官,你看看这个家,哎!难怪小侯的媳妇儿想跑,上有老,下有小,家里唯一的劳动力却从腰以下,全部瘫痪,终生残疾,别说是个女人,就是男人也是压力不小。我们村支部也反复做他媳妇儿的工作,但是,他媳妇说她可以留下照顾他们,除非保险公司赔偿。”侯军杰接着说:“吴凤梅送保单的时候,我还在抢救,是我亲戚帮着收的,当时他们正忙着照顾我,也没看那个保单的期限,等我醒来看见那张保单,当时气的我真不想活了!”我连忙劝解他,“小侯,我年纪比你大,从一个大哥的立场劝你,你一定要坚强的活下去,你如果撒手不管,你母亲、你儿子谁来关心,治疗身体是关键,以后的日子还长着呢!有问题就解决问题,没有过不去的坎。作为法院我们会尽力想办法帮助你度过难关。”我说着,掏出身上仅有的200元钱,送到了侯军杰手上,侯军杰又一次泪眼婆娑。一通劝说之下,侯军杰激动的情绪稍稍平息了一些。此时,我最大的感受是必须走调解结案的路子,因为从案件事实来看,侯军杰致残时间没有发生在保单规定的期限之内,硬性判决肯定对侯军杰不利。侯军杰签收了开庭传票后,我立即赶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公司法律顾问曾俊伟接待了我,听完我主张调解的来意后,曾律师就跟我诉苦:“王法官,我们也知道对方当事人的难处,说实话我们也很同情。可是公司有公司的规定,必须在保单的保险期限内,所以我们没法给他进行赔偿,否则我们就得自己掏腰包。”“曾律师,你看你这个案件不仅仅关系的是赔偿金的问题,而且可能关系到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的命运问题,我们法院希望保险公司多从对方的角度来考虑一下,庭前调解工作要先行一步。”经过反复劝说,曾律师答应回去做做老总的工作。

                                      庭审现场:真情调解化解矛盾

    开庭前一天,保险公司仍无任何调解的回应,我请曾律师务必请总经理王永文到庭参加诉讼。庭审如期进行,当半身不遂的侯军杰坐着轮椅被他的亲戚推进审判大庭时,全场无不动容,庭审过程中,侯军杰多次失禁。休庭后,趁着王永文面露怜悯之际,我赶紧把王总叫到一边做他的调解工作。我深知调解工作是慢工细活,只有用心尽心、辩法析理才能案结事了。我对王总说,从法律角度讲,保险合同是确定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若无其他证据为证,一般应按照保险合同来确定保险期限的起算。但在2006年11月3日,吴凤梅向侯军杰推荐你们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种时,亲口保证什么时候交保费什么时候就开始承保,有两名证人为证。虽然你们一再强调吴凤梅非你们公司在编人员,但是吴凤梅在侯军杰他们村一直是以你们公司的名义为村民办保险;从道德角度讲,作为有雄厚经济实力的企业,应该有企业的道德准则和企业文化,理应承担一种企业责任和社会义务。不能因为在法律中找到有利于自己的一些规定,就态度强硬,不愿意赔偿,不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如果国家和社会都不愿意帮助这些已身心俱创的老百姓,无疑又把他们往绝境边推了一把,这些都是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根源。我们现在讲构建和谐社会,一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是由许许多多和谐关系所组成,当然也包括保险关系特别是人身意外伤害险种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听完我的阐述,看着侯军杰泣不成声,王总不再坚持原来拒不赔偿的强硬态度,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调解。我与双方反复协商,最终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一次性给付侯军杰意外伤害赔偿款21000元整,此时的侯军杰脸上露出了开心的微笑。

                                      案外思考:体恤民情构建和谐

    作为一名在一线办案多年的法官,我深知,案件审理不但要注重法律效果,同时要更加注重社会效果,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注重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矛盾的发生,统筹兼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避免因工作方式不当引发或激化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这就要求审判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应局限于眼前的纠纷,而应注重双方的长远关系和整体利益,把恢复当事人之间的和睦关系作为重要的价值理念;不仅要坚持法律至上,同时也要对当事人怀有深厚的感情,凡事多站在双方的立场上想问题、做决断,多运用调解方式结案,努力寻找双方均能接受的契合点,从大局和长远利益出发来谋求一种合情合理的解决方案。在日常的民商事诉讼案件中,多为借贷债务、保险等纠纷,对这类案件,如果简单下判决,可能法官并不需要付出太多的劳动,但是裁判的结果可能给他们以后的生产或生活影响极远。就像本案,我们如果死搬法条,就案办案,审理结果可能会给侯军杰整个家庭带来灾难性后果;但如果不依事实办案,保险公司利益就会受到侵害,有悖立法初衷。因此,在调解中,我一方面努力寻求对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另一方面又坚持不损害保险公司的合法利益。我反复做保险公司的工作,主要是从保险公司公益性质和体现人文关怀的角度,靠的是真挚的感情,以情感人,最终实现保险公司由不愿为到有所为的转变。这样,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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