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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化肥八十袋 获刑一年罚五千

  发布时间:2008-04-04 11:32:47


   为了增加经济收入,居然干起了盗窃化肥的勾当。4月3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27岁的李军,系该市君召乡的一位农民。为了增加经济收入,2007年3月16日凌晨,他与孙某、李某(已起诉)预谋后,来到伊川县江左乡的一家农业技术综合服务部,盗走俄罗斯进口三元素化肥35袋,有机无机复合肥45袋,价值共计5750元。同年12月1日,自知罪责难逃的李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能够投案自首,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加之其自愿认罪,并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故可对其适用缓刑。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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