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帮助父亲殴打他人 伤人“命根”受到惩处

  发布时间:2008-04-17 11:31:29


    为了帮助父亲,居然持棍将他人的“命根”打伤。4月16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离奇的伤害案,被告人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结果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年38岁的高某,系登封市唐庄乡的一位农民。2007年7月5日12时许,当他在自家代销点看到其父亲与村民王某发生争吵后,为了帮助父亲,顺手捡起一根木棍,上前将王某的左前臂、阴茎打伤。后经鉴定,王西涛的阴茎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且对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已赔偿,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