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蝇头小利,居然替人盗窃欠条,结果构成犯罪。4月18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令人警醒的案件,被告人王训和张彬被法院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分处罚金6000元和1万元。
王训和张彬均系登封市唐庄乡唐东村村民。2006年8月初,张彬因为难以按期偿还本村村民高某的2万元欠条款,情急之下产生了歹意。之后,他以给付报酬为条件,指使王训伺机去偷那张欠条。面对“金钱回报”的诱惑,王训一口应允。同年8月12日凌晨1时许,王训悄悄潜入高某家中,将张彬打给高某的那张2万元欠条和1700元现金盗走后,把欠条交与张彬。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训、张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王训是受张彬指使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并已退还盗窃的现金1700元,而张彬也将欠款归还给被害人,故可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该案所盗对象为欠条的特定性和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可对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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